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摘要] 现将修改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总局1993年12月28日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中有关汽油、柴油的注释同时废止。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汽油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
[发布日期] 1998-11-0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汽油;柴油;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