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经研究决定,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上述规定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参见:……
[发布日期] 1992-10-1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车船;使用税;工会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