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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摘要] 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要求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应征收营业税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二、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
[发布日期] 1997-05-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会费;团体;收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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