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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自2015年9月1日起,……
[发布日期] 2018-01-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化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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