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摘要] 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9月15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二、本通知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
[发布日期] 2007-09-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子、光学、磁材料
[关键词] 音像制品;进口;出版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