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2-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退税率;出口;退税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