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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 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 船使用税。”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
[发布日期] 1987-05-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排水;代管;抢救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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