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摘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皖地税〔2000〕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你省“三相组合式过压保护器”专利的所有者王某,因其该项专利权被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00-04-2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安徽省;个人所得税;专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