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摘要]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发布日期] 2005-12-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资源税;暂减;盐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