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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现将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
[发布日期] 2006-08-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使用税;土地;塌陷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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