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号),现对退税后的有关会计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增设“退税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
[发布日期] 1994-06-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退税;税款;科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