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据部分地区反映,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现行政策规定不够统一,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平衡。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
[发布日期] 2004-10-1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供货;增值税;收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