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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本……
[发布日期] 2007-03-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出口;退税;报关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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