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摘要] 广东省财政厅: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
[发布日期] 1991-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占用;耕地;消防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