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厦门、青岛、河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随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航空公司购进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税将允许抵扣。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民航国际航班使……
[发布日期] 2013-07-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航空航天科学
[关键词] 机场;航空;国际航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