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
[发布日期] 2010-01-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汶川;灾区;所得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