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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
[发布日期] 2016-07-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增值税;发电;退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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