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摘要转发《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摘要]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现将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年2月18日中发〔1985〕3号文件转发的《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中有关政策措施部分的摘录随文附发,请贯彻执行。附件: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
[发布日期] 1985-06-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人民政府;直辖市;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