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凡从事机动车……
[发布日期] 2006-05-2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发票;机动车;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