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贵州、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
[发布日期] 2003-08-2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权属;电力公司;国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