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
[发布日期] 2011-0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成品油;总厂;返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