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章1枚,直径4.5厘米;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1枚,直径4.5厘米。……
[发布日期] 2016-07-13 [发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印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