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发[1995]17号和湘政办发[2003]48号的决定
[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发[1995]17号和湘政办发[2003]48号的决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通……
[发布日期] 2009-06-11 [发布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人民政府;规定;政发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