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东安芦江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要] HNPR—2013—00039湘政函〔2013〕18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东安芦江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保证东安芦江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
[发布日期] 2013-09-11 [发布机构]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水库;淹没区;芦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