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不再向印章用户收取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网络服务费的函
[摘要] 省公安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湘府不登[2009]1号)意见,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省公安厅委托企业……
[发布日期] 2009-10-16 [发布机构] 湖南省物价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法制办;印章;省政府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