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法院部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法院部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第481号令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现已执行到期。……
[发布日期] 2009-12-16 [发布机构] 湖南省物价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交纳;案件;物价局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