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社会安定,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作统一调整:一、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
[发布日期] 2009-11-11 [发布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征收率;月租金;综合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