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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吸取湖南省宏发煤矿“3.6”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两会”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吸取湖南省宏发煤矿 “3.6”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两会” 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安全生产委员会,龙煤集团及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黑龙江煤化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湖南省宏发煤矿“3.6”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两会”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4-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关闭;煤矿;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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