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我省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我省多数国有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际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个别企业还出现以党政联席会代替董事会决策的现象。
[发布日期] 2017-08-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董事会;企业;董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