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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摘要]
各管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天数问题,经请示省人社厅,现将垦区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发布日期] 2017-02-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育;保险;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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