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人事局、农委、农机局、畜牧局、水产局,省农垦总局,省畜牧局、省农科院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2004年前被批准享受研究员级待遇,且符合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高级农艺师 (含畜牧、兽医、农机工程、水产工程,下同) 均可申报。
[发布日期] 2004-08-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农委;技术推广;推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