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金办联发[2012]4号 发文时间:2012-10-9 各市(地)金融办(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金融局(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升质量、防范风险、稳健发展”的要求,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1]31号)、《关于全面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质量的意见》(黑金办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金融办、省工商局决定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联合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清理整顿工作。
[发布日期] 2012-12-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小额贷款;清理;整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