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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首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精神,进一步扩大我省社区教育覆盖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职成函〔2014〕420号)要求,按照各区(县)申报、市教育局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网评、实地核查等程序,经省教育厅研究并公示后,认定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等3个地区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哈尔滨市尚志市等3个地区为重点培育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等10地区为社区教育实验区,哈尔滨市依兰县等5个地区为重点培育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发布日期] 2015-01-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社区;教育;实验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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