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做好迎接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关于印发开展渔业法实施情况调研方案的通...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
关于印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播出内容和 网络...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通告(2015第002号)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核,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四个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发布日期] 2015-03-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种子;农作物;检验站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9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