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工商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销售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并于4月10日,将行动情况报省局。
[发布日期] 2017-03-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总局;食品药品;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