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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局直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摘要] 总局机关各部门,总局直属哈尔滨、佳木斯两地企事业单位: 根据总局局直地区医疗保险运行两年来的实际情况,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做如下调整: 一、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仍实行门诊费包干(本人基本养老金总额的4%);住院实行定点医院;报销标准为:当年起付线500元,封顶线26000元。
[发布日期] 2003-01-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总局;线元;佳木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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