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龙煤控股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报中提出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高度重视煤矿防灭火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测试,确保电气设备防爆率达到100%。
[发布日期] 2011-08-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通报;转发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