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卫生局,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劳教、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科发〔2011〕8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晋升正、副高级任职资格须经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省卫生厅)或省中医继续教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审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者方可申报。
[发布日期] 2013-06-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学分;审验;年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