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市、伊春市、鹤岗市部分县级水源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摘要] 齐齐哈尔市、伊春市、鹤岗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甘南县甘南镇新建水源地以及全市29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请示》(齐政呈〔2017〕4号)、伊春市政府《关于报批黑龙江省嘉荫县保兴镇仁合村等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伊政呈〔2016〕85号)、《关于报批铁力市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伊政呈〔2017〕19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绥滨县县级和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鹤政呈〔2017〕14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7-06-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源地;饮用水;保护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