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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煤矿产能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    11月1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了推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做好煤炭稳定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针对三季度以来煤炭供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北方地区可能出现的天气变化,迎峰度冬期间煤炭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部分地方和企业先进产能释放还不到位等情况,要求加快和增加符合安全条件的产能释放,所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煤矿,在采暖季结束前都可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发布日期] 2016-11-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安全;产能;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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