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2007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所需资金,除人事部或省资助外,已经由项目利用(合作)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足额安排到位。
[发布日期] 2007-03-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助;项目;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