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农业机械、机动地、林地、草原、渔塘、果园等行为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对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农业机械、机动地、林地、草原、渔塘、果园等行为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38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第十三条 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农业机械、机动地、林地、草原、渔塘、果园等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效益的原则,禁止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租赁;发包;职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