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填报2011年度全国财政系...
关于全省粮食系统庆祝建国六十三周年“龙...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
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发黑龙江...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 2...
关于转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副局长张丕民在贯彻落实〈刑法〉第124条
[摘要]
各市(地)广播电视(文广新)局、农垦总局文化委员会: 现将《广电总局副局长张丕民在贯彻落实〈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日期] 2011-11-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落实;转发给;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4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