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 为依法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做到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 公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发布日期] 2009-09-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占用;耕地;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