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 《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 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纠风办,省垦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6-08-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药品;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