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有效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省城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上日程,尽快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布日期] 2017-10-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垃圾;分类;生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