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分局,各农牧场,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确保垦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较好地完成垦区退耕还林及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林造发〔2001〕4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和《黑龙江垦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黑垦局文〔2002〕6号),结合垦区实际,制定了《黑龙江垦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2-02-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退耕还林;造林;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