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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已于2013年5月更名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已经停止使用,即将启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发布日期] 2016-03-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采购;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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