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召开全省粮食流通暨粮食系统党风廉政...
关于开展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建军80周年双拥...
省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报送工...
省局关于2014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
省财政厅关于对抚远县实行财政单列以及有...
省局关于整合第三方平台食品药品追溯数据...
关于启用新公章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已于2013年5月更名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已经停止使用,即将启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发布日期] 2016-03-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采购;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0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