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并督促他们按国家总局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
[发布日期] 2015-05-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保健食品;证书;持有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