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摘要] 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电力、劳教、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计生办,省军区、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后勤部卫生处、计生办,各矿务局(集团)卫生处(医疗管理部、防疫部),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13〕105号)规定,“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4-01-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卫生处 [时效性] Effective